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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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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业 保 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工资收,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阶段性。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1)按时足额缴费;(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的申领:(1)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合同7日内备案;(2)失业人员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3)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请、本人身分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须经劳动仲裁鉴定)、失业证明和求职证明;(4)资格审定(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共同参与);(5)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接受劳动事务代理;(6)发证《失业职工证》;(7)失业救济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政策提要(一)

一、失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
(一)失业
失业是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缺失、丧失)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与用单位解除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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